服務費、包間費、最低消費……
數額并不是很大的費用,一次次戳到消費者的痛處。消費者與商家關于“服務費”“包間費”“最低消費”的爭執,近年來一波接一波。
各執己見、各有觀點,多年來的爭執沒有任何結果。隨著厲行勤儉節約的號召,才使得酒店最低消費問題得到重視。商務部有關司局正在對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等問題進行研究,在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會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痼疾之一
服務費收取率高且名目不清
調查濟南飯店市場發現,稍微上規模的飯店都收取服務費,一般是菜金的10%—20%不等。3月11日,暗訪中,貴和皇冠假日酒店的工作人員稱,凡是3星級以上的酒店都會視消費情況收取一定服務費。如,濟南喜來登酒店收取15%的服務費,中豪大酒店收取10%的服務費,濟南貴友大酒店收取15%的服務費……當問及是否收取開瓶費時,工作人員表示服務費包括開瓶費。
探究開瓶費的由來時了解到,2003年5月中國旅游飯店協會制定頒布了《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其中提到,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等場所享用。由此,“謝絕自帶酒水”漸成為全國餐飲業的行規。對于自帶酒水者,收取“開瓶費”也就成了衍生出來的“正當收費”。雖然在消費者和商家一波波的爭執中,不少飯店已作出讓步:消費者可以自帶紅酒和白酒,但謝絕自帶啤酒。然而,消費者不僅要支付服務費,啤酒的價格也比市場上高出很多。
事實上,這一“正當收費”被不少業內人士指為“霸王行規”,更是遭到消費者的抨擊,他們認為該行規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是行業利用自身優勢把不公平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但一些餐飲界人士認為,餐飲是個市場充分競爭的行業,如果餐飲行業沒有一些像“謝絕自帶酒水”的規矩,行業商家的利益又如何得到保護?
消費者與商家各執己見。收取“服務費”在是否合法的爭議中,逐漸演變成了一場拉鋸戰。
痼疾之二
包間費無收費標準
2008年,北京的劉先生在一家酒樓就餐后,被告知要收取80元的包間費,劉先生認為收費不合理將酒樓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對劉先生要求麻辣誘惑公司大鐘寺店返還包間使用費80元的請求予以支持,這是北京市首例消費者因包間費問題起訴餐飲經營者的案件。
雖然勝訴,但劉先生的行為并未掀起飯店行業取消包間費的波浪,5年時間過去了,消費者跟酒店之間因為包間費而產生的爭執仍不斷出現,收取包間費到底合不合法?采訪中很多市民表示,“包間費”大多都是出自服務員之口,沒有明碼標價,甚至還可以當場討價還價,缺乏一個明確的收費標準。
對此,消協有關人士認為,雖然目前法律上對包間費尚沒有明確規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的服務性質決定了僅僅明示“包間費”是不夠的,還需要明示具體服務內容,告知消費者包間究竟能提供哪些特色服務,如是否有專人服務等,否則便是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痼疾之三
最低消費成為酒店“消費門檻”
最低消費問題在年初又成為關注熱點。記者暗訪調查的濟南8家規模飯店中,有6家設有最低消費。在厲行勤儉節約的倡導下,消費者、律師、消協部門紛紛對最低消費提出建議,更是引起商務部的重視,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目前商務部有關司局正在對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等問題進行研究,在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會對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沈丹陽表示,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一般是指餐飲行業提供差異化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從收費項目來看,包間費和最低消費都是針對餐廳包間消費,二者應只收其一。
破解之道
消費領域“潛規則”亟待清除
消費者遇到消費領域“潛規則”如何維權?省消協秘書長于伏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首先消費者要了解消費領域“潛規則”的含義,并將其與“霸王條款”區分開來。相比“霸王條款”的公開和明目張膽,消費領域“潛規則”更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如果遇到“潛規則”的侵害,要保留好發票、信譽卡、錄音錄像資料等有效憑證,及時到各級消協或相關管理部門舉報,敢于向“潛規則”發起挑戰。
于伏龍認為,要消除消費“潛規則”,僅靠消協一家的力量還遠遠不夠,政府的監管非常必要。有些“潛規則”本身就是違法的,如餐飲業中就餐不給發票問題,就違反了我國《發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但由于監管不夠,這一規定成為“一紙空文”;再以“最終解釋權”為例,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商家無權擁有“最終解釋權”。
業內人士表示,“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是權宜之計,不能搞一陣風,需要全社會持續、共同的努力。商務部在機制上下功夫,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給予指導和管理,給清除消費領域“潛規則”帶來了希望。